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什么

1. 工作需要原则 :知悉范围的确定应基于工作的实际需要,不应将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,也不应以行政级别作为确定知悉范围的依据。
2. 最小化原则 :在可能的情况下,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限定到具体人员,以减少泄密风险。
3. 及时变更原则 :知悉范围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,并由原定密机关或单位决定,或由其上级机关决定。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、单位或人员。
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可控,并明确保密责任,便于在泄密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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